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2008年换发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第二批)评审结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8-12-03     点击量:

 

粤科函财字〔2008〕110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粤科财字[2002]280号)的规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我省2003年首批发放的许可证即将到期,为此我厅组织专家对符合换证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经过综合评议,广东宏远集团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通过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评审,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1家单位通过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评审。现将评审结果通知如下:

  一、通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评审的单位及许可证适用范围

  1.广东宏远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普通环境(豚鼠、兔、猫)

  2.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普通环境(豚鼠、兔、猫)

  二、通过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评审的单位及许可证适用范围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适用范围:清洁级(SD大鼠、NIH小鼠)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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