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地建设项目)的中后期管理,总结省部产学研合作的经验和做法,根据《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部产学研办将组织专家对实施期满的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请各有关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指引》(附件)(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组织辖区内到期的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要求
1.请各有关科技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认真组织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加具审核意见后统一上报。
2.对验收材料齐全的基地建设项目,省部产学研办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对未按期完成合同任务的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须出具书面报告,阐明原因及明确工作计划,我办将视具体情况给出处理意见。
3.以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形式直接给予支持的示范基地,验收计划项目的同时须验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二、材料上报
已到期的基地建设项目的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由各有关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一式3份(电子文档一式1份)统一报送省部产学研办。
三、组织验收时间
具体验收方式和时间由省部产学研办具体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部产学研办 陈建敏
电 话:020-83163383
E-mail:chenjm@gdstc.gov.cn
附件: 《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指引》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