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2008年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第二批)评审结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8-11-18     点击量:

 

粤科财字〔2008〕1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粤科财字[2002]280号)的规定,我厅组织对申请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有关单位进行了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经过综合评议,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3家单位通过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评审,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通过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评审。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通过实验动物许可事项变更。现将实验动物许可证评审结果通知如下:

  一、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单位及许可证适用范围

  1.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普通环境(豚鼠、兔)

  2.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普通环境(豚鼠、兔)

  3.广东省中医院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兔)、普通环境(犬)

  二、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及许可证适用范围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普通级五指山小型猪

  三、未通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评审单位

  广东药学院

  四、通过实验动物许可事项变更的单位

  1.同意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新兴灭活疫苗厂)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证号为SYXK(粤)2005-0065]的适用范围由“普通级”变更为“屏障环境(SPF鸡)”。许可证号及其它事项不变。

  2.同意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证号为SYXK(粤)2005-0066]的适用范围由“普通级”变更为“屏障环境(SPF鸡)”。许可证号及其它事项不变。

  3.同意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证号为SYXK(粤)2005-0063]的法人代表由“陈凌”变更为“黄建冲”,适用范围由“普通级”变更为“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许可证号及其它事项不变。

  4.同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证号为SYXK(粤)2004-0048]的适应范围由“普通级”变更为“普通环境(兔、豚鼠)、屏障环境(大鼠、小鼠)”。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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