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开展广东实施火炬计划20周年纪念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8-09-17     点击量:

粤科函高字〔2008〕84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火炬计划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今年是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292号)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火炬计划20周年系列纪念宣传活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自主创新战略,全面营造社会创新氛围,我厅拟对火炬计划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开展十大高新技术成果、十大创新企业和十大创新企业家评选活动,同时出版火炬计划20周年纪念专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表彰

  ㈠ 表彰对象及数量。

  ⒈拟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其中地级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30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10个、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软件园)管理机构20个、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0个、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2个、生产力促进中心5个、技术转移机构3个、各有关省直部门10个、行业协会、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10个。

  ⒉拟表彰先进个人200人,包括地级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管理机构、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软件园)管理机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的工作人员150人、有关省直部门15人、行业协会25人、其他10人。

  ㈡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标准。

  ⒈先进集体:要求在火炬计划组织实施中发挥了较好的协调指导作用并取得突出成绩。

  ⒉先进个人: 要求从事火炬计划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3年以上,取得突出工作成效,有一定社会影响。

  ㈢ 申报程序。

  ⒈先进集体:由各相关单位直接向科技厅自荐申报并提交火炬计划工作总结报告等材料。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实施火炬计划的基本情况、主要成就与存在问题、下一步的发展思路与重点任务等。

  ⒉先进个人: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相关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并提交有关材料。

  ⒊填写附件相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十大高新技术成果、十大创新企业和十大创新企业家评选

  ㈠ 评选标准。

  ⒈高新技术成果:要求对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和促进作用,突破了本领域产业关键技术。

  ⒉创新企业:要求有较强的创新实力和较多的创新成果,对行业发展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

  ⒊创新企业家:要求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㈡ 申报要求。

  由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校填写附件相关表格并附上证明材料后,经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相关管理部门统一推荐申报。原则上每地级以上市或管理部门申报1-2项(人)。

  三、《广东火炬计划20周年纪念专辑》

  各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包括主题,典型单位或人物、项目内容、情况介绍和领导考察照片等),要求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通过典型案例和翔实的数据,反映出我省实施火炬计划20周年以来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和发展经验等。每个典型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并提供1-5张图片。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相关管理部门统一推荐申报相关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按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填报有关材料(有关表格可从科技厅网站上下载),并于10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高新技术处,我厅将在11月下旬开展相关表彰纪念活动。

  联系人:何慧芳 梁丽娟 李荣华
  电 话:(020)83163487,83163878,83163623
  传 真:(020)83556819
  电子邮箱:gdgxq@sti.gd.cn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

  附件:⒈火炬计划先进集体申报表
     ⒉火炬计划先进个人申报表
     ⒊十大高新技术成果申报表
     ⒋十大创新企业申报表
     ⒌十大创新企业家申报表
     ⒍《广东火炬计划20周年纪念专辑》登记表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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