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2008年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科技情报、自然科学研究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8-07-28     点击量:

粤科函人字〔2008〕66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精神,现就2008年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科技情报、自然科学研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2008年8月16日至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对象

  凡广东省及中央驻穗单位从事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自然科学的物理、化学和科技情报研究人员,符合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职称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关学科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中级资格。

  三、评审条件

  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申报、评审,继续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执行。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按粤人发〔2008〕148号执行。

  四、报送材料和要求

  ㈠ 申报人应符合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㈡ 评审材料的准备、整理、审核、上报等要求,按《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文)规定办理,申报人所在单位应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即申报人的业绩等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的类别和执业范围的规定。

  ㈢ 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者任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情况以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

  ㈣ 实行双公示制度。

  ⒈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的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问题的申报材料,要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1),加具意见并盖章密封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材料和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工作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⒉评审结果公示。凡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我厅人事处。

  各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的各类投诉举报,均应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消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㈤ 申报人评审材料由各市、省直单位人事处报送或委托专人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凡委托评审的,须持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凡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㈥ 报送材料内容:

  ⒈《送评材料目录》1份;
  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登记表》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
  ⒋任职以来各年度或聘期期满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
  ⒌《证书、证明材料》装订材料1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包括:学历证、初级资格证、任职资历、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等各一式1份;
  ⒍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3000字以内)1份(加盖单位公章);
  ⒎《业绩、成果材料》装订材料1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包括:获奖成果材料、论文、论著、专利证明材料、技术报告等;
  ⒏《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⒐代表论文(论著)1篇;
  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⒒《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上述申报表格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gdrst.gov.cn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评审费450元;评审通过人员,按每证7元标准收取资格证书费。

  六、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王毓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7楼
  省科技厅人事处
  电 话:83548034(传真)
  邮 编:510033

  附件: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⒉《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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