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转发科技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8-07-14     点击量:

粤科函高字〔2008〕607号

各地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292号)转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认真学习和领会科技部通知的有关精神,迅速行动起来,对本地区有关火炬计划的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以及本地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的工作方案,于7月30日前报科技厅。

  二、要认真做好国家火炬计划表彰的推荐工作,按照科技部的表彰方案和推荐标准,选取典型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报科技厅。其中先进个人每个单位限报1人,并于7月21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报科技厅。
 
  三、各地科技部门要主动与宣传部门沟通,认真搜集整理当地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的新闻素材、新闻稿件,发动当地主流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新闻宣传活动。典型案例和重要事迹,我们将向中央和省级有关媒体推荐,同时要按照科技部的要求,积极做好中央媒体来粤采访报道的配合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陈辉 020-83163877
      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 张娟020-87684750 87602203  gdkp@gdte.cn;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栋8楼(邮编:510070)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国家火炬计划自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到2008年已顺利实施了20年。2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地方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国家火炬计划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为认真总结宣传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年来的经验,进一步弘扬和讴歌一代科技创业者不畏困难、开拓创新、报效祖国的创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推动火炬计划继续发挥集聚、引领、辐射作用,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的新思路,同时,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全面系统地汇报20年来国家火炬计划取得的伟大成就,科技部决定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纪念活动的指导思想。要以高举旗帜、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引领未来为活动主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火炬计划的历史使命、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进一步激发数百万火炬队伍的创新奋斗精神,全面推动火炬旗帜引领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体制机制创新和环境建设,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进程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认真做好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的调研总结工作。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围绕火炬计划各项工作的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火炬计划发展中的新问题,要全面总结本地区20年来实施火炬计划的基本情况、发展经验和取得的主要成绩。通过精选典型案例,依靠翔实的数据,重点反映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特别是研究国家火炬计划联合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家新产品计划等国家以及地方各类科技计划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的促进作用,研究火炬计划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发展的机制、火炬计划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的模式、火炬计划国际化的主要经验、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的问题以及火炬计划运行机制等。同时,我部将组成调研组深入各地开展调研活动,并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评估工作。在评估和各地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形成报告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并将组织召开纪念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大会及全国火炬计划工作会议。会议将总结和交流实施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表彰在实施火炬计划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出新时期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的新思路,部署火炬计划新时期的重点工作。

  三、认真做好国家科技计划(火炬计划)表彰的评审推荐工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好地总结火炬计划实施的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我部决定以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为契机,组织国家科技计划(火炬计划)表彰活动(方案见附件1)。请各地方及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 认真做好国家科技计划(火炬计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审推荐工作。

  四、积极开展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各地要在调研总结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宣传工作方案(见附件2),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地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同时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活动,并积极配合我部开展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主题系列宣传展示活动。

  五、切实加强对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本地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方案,加强对纪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联系。目前,我部已成立由科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曹健林为组长,科技部副秘书长郑国安为副组长,办公厅、政体司、计划司、条财司、高新司和火炬中心领导为成员的纪念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活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火炬中心,具体负责各项准备工作。

  请各地方、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的方案策划,积极开展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调研总结、表彰推荐、宣传展示等活动,并将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方案、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工作总结、实施火炬计划典型案例(含创新制度建设、机制体制探索、优秀火炬计划项目、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等)、实施国家科技计划(火炬计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在2008年7月3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上报材料都要求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版本)。

  六、联系方式

  各单位可从火炬网站上下载申报表格。

  调研工作联系人:薛强
  电话:010-58881565 传真:010-58881566
  电子信箱:xueq@most.cn

  宣传展示工作联系人:田栓林 
  电话:010- 63923571  传真:010-63923573
  电子邮箱:tiansl@ctp.gov.cn
  会议和表彰工作联系人:陈志军
  电话:010-68598364 传真:010-68511564
  电子邮箱:chenzj@ctp.gov.cn
  火炬网站:www.ctp.gov.cn
  通讯地址:北京2143信箱(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1. 国家科技计划(火炬计划)表彰方案
     2. 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宣传工作方案(略)
     3. 实施国家科技计划先进个人申报表
     4. 实施国家科技计先进集体申报表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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