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9-07-19     点击量:

粤科函区字〔2019〕129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教育局,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19〕53号)》。为做好我省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准确、全面、客观地掌握我省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现就开展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2018年度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省内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均需提交年度报告。

  省内教育部所属高等院校、中科院所属研究所(院)、国务院其他部门、直属单位所属研究开发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中央级事业单位不纳入省报告统计范围。

  二、报告程序

  (一) 年度报告一律采用在线填报的方式。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登录年度报告系统(https://cgzhndbg.istic.ac.cn/),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验证码,完成系统账号注册。采用线下方式填报2017年度报告的单位,需补充进行网上注册,确保实现在线填报。

  (二)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于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年度报告的网上填报工作。

  (三) 首次在线填报年度报告的单位,需同时填报2017年度和2018年度年度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 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 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完成年度报告的填报工作,并加强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力度。

  (三) 涉密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四) 请省内各高等院校将系统生成的年度报告纸质(加盖学校公章)报送省教育厅,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08室,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邮箱:kyc37628091@126.com。

  四、联系方式

  (一) 省科技厅

  1.省生产力促进中心,020-83163326、87687392、87688605

  2.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020-83163920

  (二) 省财政厅,020-83170070

  (三) 省教育厅,020-37627742

      附件: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放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19〕53号)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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