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的意见》(粤发〔2005〕19号)和《省科技厅“科技进社区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省科技厅“科技进社区行动”工作方案》与国家、其他省市的科普示范社区的经验,我厅现在全省各市开展科普示范社区试点与科普示范社区科普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请科普示范社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建立科普工作管理制度
(1)街道与社区居委会重视科普工作。把科普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科普工作;每年定期进行科普工作汇报,并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科普工作实现制度化、社会化。社区居委会制定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建立科普活动档案材料。
(3)社区居委会应有1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科普工作,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以成立科普工作小组,或组建科普志愿者队伍。
2.社区居委会要有固定的科普活动阵地、设计和建筑水平较高的区级科普画廊或橱窗,有条件的社区争取成立科普活动室等。
3.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1)社区居委会积极开展青少年课内外科技活动和各种科技创新比赛,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科普宣传、科技咨询、科普论坛和科技服务等。每年举办1次以上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科普活动。
(2)社区居委会积极争取所辖企业和驻区单位支持和参与科普工作,使各种科普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3)不断增强辖区内居民科技意识,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有效遏制愚昧迷信和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二)申报范围
申请单位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
(三)应当提供的材料
1.《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申请书》。
2.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即按照第一点“应具备的条件”的内容进行准备,并需提供整体单位概貌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图片、科普设施或者场地的图片。
(四)组织实施程序
1.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在本辖区内积极动员社区开展科普工作,从中挑选具备一定条件的先进社区作为科普示范社区,并将申报社区名单报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2.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申请书》。申请单位须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一式6份的书面材料和电子软盘1张。
3.该《申请书》可以在省科技厅网站www.gdstc.gov.cn的“科技服务” 栏目下的“科普之窗”栏目,点击“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4.市科技局在《申请书》加具意见后,一并将名单、《申请书》和证明材料统一报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二、申请科普示范社区科普项目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重点
重点支持一批条件比较成熟的社区开展青少年课内外科技活动和各种科技创新比赛,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科普宣传、科技咨询、科普论坛和科技服务等活动,大力建设科普品牌,促进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设计和建设水平较高的区级科普画廊、橱窗或科普活动室等科普设施。
(二)申报范围
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已申报科普示范社区的单位。
(三)应当提供的材料
《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科普项目申请书》。
(四)组织实施程序
1.请各已申报科普示范社区的单位认真填写《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科普项目申请书》。申请单位须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一式6份的书面材料和电子软盘1张。
2.该《申请书》可以在省科技厅网站www.gdstc.gov.cn的“科技服务” 栏目下的“科普之窗”栏目,点击“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3.《申请书》由市科技局加具意见后统一报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4.该项目的“研究起止日期”是指该项目的研究实施时间,原则上为项目下达后的壹年,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应在申请、签订合同的时候订明。研究过程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经省科技厅同意。
三、申报时间、地点与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至时间是2008年5月20日。
受理地点:省科技厅对外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
邮政编码:510033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林晓霞
联系电话:(020)83549994
传 真:(020)83548334
E-mail :kwfgc@gdstc.gov.cn
附件:1.《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项目申报书》
2.《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科普项目申请书》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