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申报2008年度广东省民营科技园建设和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8-04-11     点击量:

粤科函政字〔2008〕29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科技部重点联系和省级民营科技园、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我厅今年组织实施广东省民营科技园建设和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项目计划。请你们按照《2008年度广东省民营科技园建设和民营科技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于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谢伟胜
  电 话:83163916

  附件:《2008年度广东省民营科技园建设和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二○○八年四月九日



  2008年度广东省民营科技园建设和民营科技企业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2008年度省科技厅继续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和《广东省关于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6年4月13日修订)精神,重点抓好民营科技园建设和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提高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水平,促进民营科技园成为高新技术孵化基地、特色产业集群和产学研结合示范区。

  一、项目支持方向

  1.支持民营科技园创新能力、服务体系、网络平台或重大项目的建设;

  2.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建立明晰产权制度,改进内部管理机构,建立科学管理制度和技术要素分配制度,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3.组织开展促进园内相关行业提升创新能力战略研究和培训。

  二、申报要求

  1.民营科技园建设项目申报单位为广东省民营科技园、科技部重点联系民营科技园,需同时上报本园区2007年度工作总结和在建项目2007年度工作总结作为今年项目评审参考。已经承担民营科技园建设项目,超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民营科技园区不得申报。

  2.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项目的申报企业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近三年年均技工贸总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占技工贸总收入不低于2%,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自筹有申请资助经费额等量以上的配套资金,并提交自筹资金承诺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使用科技计划项目系统申报(在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网站www.stw.gd.cn下载),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6份。

  2.各民营科技园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项目由各市组织申报,各市申报项目数不超过3项。

  四、受理地点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83557574,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033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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