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市科技局:
为加快市县科技发展,推动实施“十一五”科技发展战略,提升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增强科技管理部门服务能力,现发布《2008年广东省市县科技能力建设专项计划申报指南》。请各级科技部门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专项计划申报工作,并由各有关地级市科技局将所属各县(市)、区专项计划申报书统一汇总,于2008年3月2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人:钟自然
电话:020-83163835,83549572
附:2008年广东省市县科技能力建设专项计划申报指南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2008年广东省市县科技能力建设专项计划申报指南
一、指导原则
2008年广东省科技厅市县科技能力建设专项计划,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促进全省科技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大科技、大开放的眼光,紧密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二)努力创新,精心组织,充分展示科技部门的管理、服务和支撑引领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支持重点
2008年市县科技能力建设专项计划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和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落实本地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战略部署,推动重点任务的实施,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通过产学研合作和省内外合作,实施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战略,提升先进技术应用、示范和推广能力,推动本地区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
(三)开展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掌握本地区科技发展态势,提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计划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必须是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市、县、区科技局。
(二)申报的计划应有地方财政(市、县两级)的资金支持。
(三)已经高质量完成《2007年度市县科技能力建设项目》,并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四、申报材料
(一)2008年广东省市县科技能力建设专项计划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各申请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gdstc.gov.cn)提交计划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项目名称(按申报名称填写);计划类别:科技条件建设计划。各单位须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加盖相应市、县、区政府公章。
(三)申报计划经地级市科技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时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分级负责。各地级市要对所属市、县、区申报的专项计划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计划符合要求。
(二)实行专项汇报。地级市科技局对申报计划(含所属市、县、区)要作专题汇报说明。
(三)规范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严格计划管理。每个单位最多申报2项,目标和进度的制定要客观可行;经核准实施的计划,要严格按照合同组织实施,并按时完成和结题验收。
六、受理地点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电话:83557574,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邮政编码:51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