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计字[2007]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广东省第二批科学事业费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项目共142项,总经费8447万元,详见附件。
二、项目经费由省科技厅划拨到项目主管部门,再由项目主管部门转拨到项目承担单位。各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省科技厅的拨款后,10日内将资金拨给项目承担单位。如发现有意拖延或截留经费的,按违反有关财经纪律论处。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收到立项通知后,与省科技厅签定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其中通过“省科技厅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申报的项目继续使用该系统签定合同书,通过其他专项渠道申报的项目,按照该专项的规定要求签定合同书。书面合同书由各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收集后统一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四、各在研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度第一个月内必须填报科技计划项目上年度执行情况。项目完成后,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结题验收。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