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作用,切实减轻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填报负担,现决定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填报运行情况登记工作作出如下调整:
一、运行情况登记表填报对象。运行情况登记表填报对象仅包括所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原重点联系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不再单独填报相关内容。
二、运行情况登记表填报周期。高新技术企业仅须填报运行情况登记表的半年报,即当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创新发展累计情况。相关企业无需再填报运行情况登记表的季报、下半年报。
三、运行情况登记表填报提交时间。高新技术企业须在当年7月20日前在“广东省科技管理业务阳光政务平台”完成运行情况登记表半年报的填报。地方科技部门要加强企业运行情况登记表数据的审核,在7月2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提交。
四、以上调整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年报和国家火炬统计要求的填报内容。
省科技厅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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