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政字〔2013〕160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规划字〔2012〕57号)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函规划字〔2013〕1097号)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现组织开展对2012年立项实施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集中验收工作,2012年以前立项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一并集中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主管部门对照历年合同到期未结题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进行自查与清理,督促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相关结题验收工作,于2013年12月16日前将相关项目结题验收计划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2)反馈我厅,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于2013年12月16日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http://pro.gdstc.gov.cn),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按照结题验收工作指引(见附件3)以及项目报告撰写规范(见附件4)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经我厅审核后,组织有关单位集中验收。已提出验收申请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后续结题验收工作。
三、项目验收申请书需通过“业务系统”在线逐级提交至我厅,我厅将进行在线批复,原则上要求自申请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并在线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经我厅在线批复同意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自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将项目纸质验收材料逐级盖章后提交给我厅。
四、对于未能按时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3年12月16日前登录“业务系统”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说明项目进展、延期未结题的原因、延期理由、结题时限等,并逐级提交审核。未结题验收项目原则上只允许申请延期1次,时间不超过2个月。经我厅批复同意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业务系统”生成打印审批表并盖章后作为合同书附件,在后续办理结题验收时提交。对于无法办理验收结题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3年12月16日前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结题,并按终止结题有关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任何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由“业务系统”自动锁定,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成员参加2014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
五、网上提交材料过程中如需技术支持,请向广东金科信息网络中心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0-83163338。
六、联系人及电话:
省软科学研究会 朱文彬,020-83197357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陈晓,020-83163915
传 真:020-83177570
E-mail:gdsrkx@assgd.org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厅1楼业务受理窗口
邮 编:510030
附件:1.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历年合同到期未结题验收项目清单(分发)
2.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计划表(模板)
3.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指引(2013年)
4.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报告参考提纲及撰写规范(试行)(2012年修订)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省科技厅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