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人字〔2007〕6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精神,现就2007年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科技情报、自然科学研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对象
凡广东省及中央驻穗单位从事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自然科学的物理、化学和科技情报研究人员,符合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职称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关学科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中级资格。
三、评审条件
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申报、评审,仍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执行。
对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今年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效条件。
四、报送材料和要求
㈠ 申报人应符合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送单位审核、公示。凡不如实、客观、按政策规定要求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资格,或撤消已取得的资格,且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㈡ 评审材料的准备、整理、审核、上报等要求,按《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文)规定办理,申报人所在单位应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即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在其中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没有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三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与政策规定要求相符,即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四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即申报人的业绩等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规定。
㈢ 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者任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情况以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登记表》。
㈣ 实行双公示制度。
⒈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署名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组织核查并书面记录,核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职工通报,接受监督。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问题的申报材料,要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1),加具意见并盖章密封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材料和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实工作不得停止,在评审前还未核查清楚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消已取得的资格。
⒉评审结果公示。凡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我厅人事处将调查核实投诉或举报内容,提出处理意见,报广东省人事厅。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填好《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于一周内邮寄或传真我厅人事处。
㈤ 申报人评审材料由各市、省直单位人事处报送或委托专人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凡委托评审的,须持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凡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㈥ 报送材料内容:
⒈《送评材料目录》1份;
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登记表》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
⒋任职以来各年度或聘期期满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
⒌《证书、证明材料》装订材料1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包括:学历证、初级资格证、任职资历、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等各一式1份(注:2006年之后取得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
⒍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3000字以内)1份(加盖单位公章);
⒎《业绩、成果材料》装订材料1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包括:获奖成果材料、论文、论著、专利证明材料、技术报告等;
⒏《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⒐代表论文(论著)1篇;
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⒒《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上述申报表格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gdrst.gov.cn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7〕35号)执行,每人收评审费450元;评审通过人员,按每证7元标准收取资格证书费。
六、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王毓瑱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7楼
省科技厅人事处
电 话:83548034(传真)
邮 编:510033
附件: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⒉《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