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7] 471号)和广东省新产品计划项目组织的统一安排,2007年度国家级和省级的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07年度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同时进行申报,并统一使用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1、各申报单位请在科技部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网站(http: //www.chinanp.gov.cn)下载申报软件及相关文件,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后,严格按项目的申报范围进行申报。对已列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或省经贸委《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与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政策引导类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项目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申报同一级的新产品计划。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2、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为企业。
二、材料报送要求及方式
(一)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同时提交申报的电子版数据);
2、必备的附加材料:
(1) 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复印件);
(2)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辅助的附加材料: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申报单位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
(1) 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同时提交电子版数据):简述所申报新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 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说明)材料;
(3) 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4) 由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近一年内);
(5) 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6) 用户使用意见(报告);
(7) 其它相关材料(如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申报单位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产品图片和照片等)。
(二)申报方式
2007年度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同时进行申报,统一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申报方式。
1、电子数据申报
(1) 项目申报表:申报表电子数据一律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7版)》(简称申报软件)录入、汇总,经校对确认录入数据无误后,按规定格式(*.ZIP) 生成上报文件。
(2) 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要求提交WORD格式电子数据。申报单位可使用申报软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功能,将WORD文件集成到申报系统中。
2、书面材料申报
(1) 书面申报表用A4纸打印;内容必须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力求重点突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7)》(见国家新产品计划网站http://www.chinanp.gov.cn)和填表说明。电子数据应经认真校对,确认数据无误后,方可按规定格式(*.ZIP)生成上报文件。
(2) 申报表均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附加材料可用有效材料的复印件。申报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表在前,附加和辅助材料在后),每个项目上报1式6份并单独附软盘(软盘中应包括申报表的电子数据)。
(3) 必备的附加材料必须随申报表格提交,辅助材料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酌情提交。
3、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主管厅(局)报送材料的要求:
(1) 项目审查: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国家和省级新产品条件,对不符合条件或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上报。
(2) 形式审查: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关键附件与原件是否真实和一致;附加材料是否针对该申报项目的;装订是否规范(申报表在前,附件在后);“申报单位”栏是否签字盖章;每个项目的申报份数是否符合要求。
(3) 签字盖章:应在申报表的“地市科技局或主管厅(局)审查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 各地市科技局或主管厅(局)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后,编制汇总表,会同项目申报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并要求各申报单位将电子文档发送1份至省科技评估中心电子邮箱(gdkp@gdte.cn)。
三、申报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主管厅(局)应参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7)》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部门的项目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直接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不接受邮件、函件等方式报送),报送时间截至2007年8月20日止,逾期不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李政访 83163922
省科技评估中心:王亚萍,庄斯聪 83557368,83557388
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83163930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网站网址:
http://www.chinanp.gov.cn 广东省科技厅网址为:
http://www.gdstc.gov.cn
二○○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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