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7-08-03     点击量:

      粤科函成字〔2007〕63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国际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07年10月12~17日在深圳市会展中心举行。本届“高交会”将保持“高新技术创新成果交易、专业产品展、世界科技与经济论坛、super-SUPER专题活动、人才与智力交流会、不落幕的交易会”等6个板块。

  为展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和成就,促进我省企业开拓国际高新技术及产品交易市场,推动企业加强国际技术合作,引进国际资本与先进技术,我厅将联合省外经贸厅牵头,与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教育厅、人事厅、知识产权局、科学院联合组织广东展团参加本届“高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规模及展位费用

  广东展团设在会展中心9号展馆内,面积约为600平方米,拟安排80个特装展位,进行统一特装布展,每个特装展位面积约为6平方米。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特装费将由政府给予资助。

  二、参展项目范围

  为使广东展团参展和交易的项目能真正反映我省高新技术的水平,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组织本地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保护、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等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参展。

  三、报名事项

  ㈠ 请申请参展的单位按项目如实填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电子版可在“高交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tf.com),每个项目一式3份。

  ㈡ 根据展会安排的要求,请申请参展的单位于8月3日前将《项目登记表》和相关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四、参展相关事项

  ㈠ 时间安排。
  特装布展 10月3~10日8:30~17:30
  展品布置 10月10日8:30~17:30
  封馆安检 10月11日8:30~10:00
  开幕式及贵宾专场 10月11日 20:00~22:00
  参观 10月12~17日9:00~17:00
  撤展 10月17日17:00~22:00 18日8:30~17:00

  ㈡ 展览地址。
  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深圳会展中心8展馆2号门2楼)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联系人:尹玉萍
  电话:020-83561434、83163250
  电邮:stechb@vip.163.com
  传真:020-83563417

  附件:《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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