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转发科技部关于开展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中期评估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7-05-29     点击量:

粤科函政字〔2007〕435号

各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中期评估的通知》(国科农函〔2007〕17号)的精神,科技部决定开展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中期评估。现将国科农函〔2007〕1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尽快向本级政府汇报,并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做好书面材料准备工作。所有材料于2007年6月2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名单:

  ⒈广州市天河区科技进步示范区
  ⒉广州市花都区科技进步示范区
  ⒊广州市番禺区科技进步示范区
  ⒋佛山市顺德区科技进步示范区
  ⒌佛山市南海区科技进步示范区
  ⒍惠州市惠城区科技进步示范区
  ⒎深圳市龙岗区科技进步示范区

  联系人:刘世伟
  电 话:020-83163919

  附件:关于开展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中期评估的通知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申报2007年度市县科技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召开2007年广东省软科学重大研究课题“广东省引进技术消化吸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