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政字〔2013〕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知识产权局、总工会,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资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广东省试点工作,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进一步加大创新型企业试点力度,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动态把握创新型企业发展状况,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提升广东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第七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和《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指标体系及说明》,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和总工会联合组织开展了2013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价、复审)评审工作,确定广州市设计院等71家企业(见附件1)为第七批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见附件2)为第六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确定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见附件3)为第三批通过复审的广东省创新型企业。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方主管单位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督促实施工作,支持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
二、请各相关企业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试点企业要成立试点工作组织并明确1名企业负责人主抓试点工作,创新型企业(包括通过复审的企业)要进一步明确1名企业负责人主抓建设工作,各企业要明确1名联络员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并将名单(见附件4)于2013年11月12日前传真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版发至kwfgc@gdstc.gov.cn。
三、请各试点企业按照申报试点方案的内容认真组织有关工作。省科技厅等6部门将适时对试点企业进行考核,并对通过考核的企业联合发文命名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已满的企业通过复审将继续被认定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
四、联系方式:
㈠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陈京东,020-87683136
㈡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陈 晓,020-83163915
传 真:020-87683136
E-mail:kwfgc@gdstc.gov.cn
附件:1.第七批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2.第六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3.第三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通过名单
4.创新型(试点)企业建设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回执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国资委 省知识产权局 省总工会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