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财字[2007]27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粤科财字[2002]280号)的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有关单位进行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经综合评议,广东省中医院等5家单位通过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评审,肇庆创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评审,三菱制药(广州)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未通过实验动物许可证评审。
一、 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单位及许可证适用范围:
1.广东省中医院
适用范围:普通级
2.肇庆创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普通级
3.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适用范围:SPF级、普通级
4.深圳市药品检验所(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适用范围:SPF级、普通级
5.汕头大学医学院
适用范围:SPF级、普通级
二、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单位及许可证适用范围
肇庆创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普通级食蟹猴
三、
未通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评审单位
1.三菱制药(广州)有限公司
2.广州出入出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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