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下达2006年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6-12-30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省部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是广东省和教育部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途径,经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批准,由省财政下达你市(单位),列2006年度“科学支出-自然科学”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财政资金,认真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省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的承担单位是由大学、研究院所和企业等多单位组成,各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按照广东省财政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项目经费必须首先下达到在粤注册的承担单位(以下称为“项目责任方”),再由项目责任方按合同要求用于项目合作,专款专用。属省属单位和中央在穗单位的,项目资金由省科技厅统一拨付到项目责任方;属地级以上市的,由省财政下达。请项目责任方在收到立项通知后1个月内与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项目合同书(相关电子文档可在www.gdstc.gov.cn或http://cxy.gdstc.gov.cn上下载),并负责对经费进行分配,协调各承担单位之间签定合作协议,明确权责关系。书面合同及电子文挡由项目责任方的主管部门收集后统一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合同书的进度要求,按期完成科研任务。项目完成后,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结题验收。

  四、具体项目清单已书面下达到各有关单位,请及时查收和组织合同填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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