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申报2006年度重大科技专项“广东农村科技信息‘直通车’工程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6-10-31     点击量:

各地级及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广东农村科技信息“直通车”工程的实施,根据2006年度工程实施计划的安排和省科技厅科技计划总体要求,现将组织本年度工程实施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

  在已建的“直通车”工程综合服务技术平台以及各地市服务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服务技术平台的多终端服务功能,加大培训村镇信息员力度,提升面向农村信息服务能力;支持建立一批“直通车”工程重点示范点,提升服务体系建设水平,通过重点示范点建设辐射带动全省“直通车”工程的深入推进;加快信息技术在村镇发展中的广泛应用,探索广东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模式和实践经验。

  二、申报内容

  ㈠全省信息综合服务技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综合服务技术平台功能。

  ㈡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加工及信息资源组织标准化有关工作。

  ㈢以基层信息服务站、信息员队伍建设和信息服务手段为重点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㈣采用传统与远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基层开展农村信息技术应用和农业生产技术培训。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㈠面上项目。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实施能力和条件的地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项目承担单位要具有从事农村信息化技术研究与应用的基础,包括前期工作基础、高水平的信息员队伍和村镇示范基地等必要的实施条件。

  3、根据申报单位所在地区或隶属关系分别由地级及以上市科技部门或省直部门(省属单位)推荐。具有科技计划独立申报资格的单位可直接申报。

  4、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㈡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支持各市、县、镇村建立重点示范点,提升服务体系建设水平,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直通车”工程的开展。各地级及以上市限申报一个重点示范点。重点项目除符合面上项目的条件和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与要求:

  1、有较好的农村科技信息网络化服务环境,必须宽带到镇、部分到村,移动通信网覆盖到自然村,建有市县或镇一级“直通车”工程信息服务网站;

  2、有健全的专项组织机构,有稳定的信息技术队伍、信息员队伍、培训员队伍、专家咨询队伍,有成熟的镇、村示范基地;

  3、当地政府或申报单位对项目有配套资金,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少于3∶1,山区市县不少于1∶1,其他地区不少于2∶1。

  四、申报书的编制与递交

  ㈠申请文件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㈡申请文件构成:

  1、申请单位资格审查文件、项目申报书;

  2、项目预算书;

  3、相关附件:

  ⑴已经承担“直通车”(“村村通”)信息工程试点工作并获得省科技厅经费支持的地区和单位,申报时需附上之前年度的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
  ⑵尚未开展工程实施工作的市、县,需附上本地区农村科技信息需求分析、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基础条件概况、农村科技信息工作概况和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⑶尚未承担工程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需附上本单位以往从事农村科技信息工作总结和本单位概况。
  ⑷配套经费承诺函。

  4、其它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材料可同时作为《申报书》的附件。

  ㈢项目预算书须单独装订,与申报书一并提交。按照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广东农村科技信息‘直通车’工程”项目申报书编写。

  ㈣ 申报单位请填写《广东农村科技信息“直通车”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七份,并附电子文档。

  ㈤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对申报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延误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知在广东省科技计划管理网站(www.stw.gd.cn)同时发布。

  联系方式:
  1、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
  邮 编:510033
  电 话:83557574
  E-mail:stp@gdstc.gov.cn

  2、申报咨询
  ⑴省科技厅“直通车”工程办公室 黄 梁
  电 话:020-83163326
  ⑵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李政访
  电 话:020-83163922
  E-mail:lizhf@gdstc.gov.cn

  附件: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广东农村科技信息‘直通车’工程”项目申报书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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