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产学研办函〔2006〕9号
各地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以及我省自主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联合签署的《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充分发挥部属高校在广东科技创新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产学研合作工作,不断提升广东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探索省部合作共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新路子,为全国的产学研合作与发展作出贡献。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产学研办”)将在近期内组织实施2006年产学研合作项目,不断提高部属高校与广东产业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建立校企合作、校地合作、校研合作等新型、有效的合作模式,加速科技成果的孵化和转化,集成优势资源,攻克一批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为提升广东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现将申报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与要求
㈠ 重大合作项目。
项目要求:由教育部直属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发的、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项目已通过了小试实验,在3~5年内能够实施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项目的实施对广东的产业升级换代具有带动作用,满足广东当前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需求。
项目组织方式:重大合作项目由产学研办会同有关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资助额度在100万元以上。
㈡ 示范合作项目。
项目要求: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发的、并与广东的企业有明确的合作意向和良好的前期合作基础的项目。项目技术水平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明显,短期内能够实现产业化,对各地方经济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调整发挥显著的作用。
项目组织方式:示范合作项目由各地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申报要求联合教育部直属高校或国家重点建设高校组织申报。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和粤东的地市申报项目数3~5项;其它地市1~2项;省内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院校和省直部门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项。项目申请资助经费在50~100万元之间。
㈢ 专业镇与高校对接项目。
项目要求:针对广东省认定的专业镇的产业特色,通过项目的形式,有效地将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国家重点建设高校技术力量和科技成果引入到专业镇,有效提升专业镇的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专业镇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项目组织方式:由各地市科技局组织专业镇与教育部直属高校或国家重点建设高校联合申报。今年将选择8~10个专业镇进行支持。
㈣ 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区)和成果转化基地。
项目要求:根据广东电子信息、精密制造、汽车、石油化工和医药等行业发展需求,有目的选择部分具有实力的企业、研究院、工程中心引进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参与共建行业技术创新平台。选取基础良好、地方政府有足够配套能力的市(区)建设省部产学研合作示范区。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型企业组织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
项目组织方式:由产学研办会同各地市科技局组织有关单位与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联合申报。
㈤ 其它。
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等。具体内容采取专项组织的方式申报。
二、申报要求
㈠ 项目申请必须有两家或以上单位联合申报,要求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为技术依托,形成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和校研合作的产学研模式。
㈡ 项目应有较好的前期合作基础,并有近期明确的合作计划,项目完成后能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在中短期内实现产业化。
㈢ 各单位请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填写《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书》(请到cxy.gdstc.gov.cn或www.gdstc.gov.cn网站上下载),并附与项目有关的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4份报到产学研办。(其中《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书》须提供电子文挡)
三、申报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06年10月20日前。
申报地点: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楼大厅,邮编:510033)
联系方式: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叶超贤,020-83163382,yechx@gdstc.gov.cn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陈建敏,020-83163383,chenjm@gdstc.gov.cn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彭 靖,020-83163941,pengj@gdstc.gov.cn
附件: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书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