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人字〔2006〕49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精神,现就2006年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科技情报、自然科学研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对象
凡广东省及中央驻穗单位从事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自然科学的物理学、化学和科技情报研究人员,符合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职称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关学科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中级资格。
三、评审条件
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申报、评审,仍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规定执行。
㈠ 外语条件。
外语条件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和粤人发〔2005〕177号文的有关规定。
㈡《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条件。
执行粤人发〔2002〕81号和粤人发〔2005〕177号文的有关规定外,作如下补充: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须参加4个(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可3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7年之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㈢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四、报送材料和要求
㈠ 今年中级职称评审启用新的申报评审表。申报人应对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尤其对多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属于发包承揽关系由甲方乙方等多方完成的项目,以及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凡对负面情况未作说明、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受到举报查实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消已取得资格,且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㈡ 评审材料的准备、整理、审核、上报等要求,按《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文)规定办理,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照有关政策,认真审核。
㈢ 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者任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情况以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登记表》。
㈣ 实行双公示制度。
⒈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应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1),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拒绝上报。
⒉评审结果公示。凡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我厅人事处将调查核实投诉或举报内容,提出处理意见,报广东省人事厅。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填好《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于一周内邮寄或传真我厅人事处。
㈤ 申报人评审材料由各市、省直单位职改办报送或委托专人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凡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㈥ 报送材料内容:
⒈《送评材料目录》1份;
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启用今年的评审表);
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登记表》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
⒋任职以来各年度或聘期期满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注: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
⒌《证书、证明材料》装订材料1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包括:学历证、初级资格证、任职资历、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等各一式1份(注:2006年之后取得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
⒍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10份;
⒎《业绩、成果材料》装订材料1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包括:获奖成果材料、论文、论著、专利证明材料、技术报告等;
⒏《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⒐代表论文(论著)1篇;
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⒒《评审材料呈退交接表》1份,各市送评审材料还应有评审委托书1份;
⒓《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上述申报表格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gdrst.gov.cn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0〕45号)执行,每人收评审费250元。
六、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王毓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7楼
省科技厅人事处
电 话:83548034(传真)
邮 编:510033
附件: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⒉《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二○○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