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06〕32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出版〈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案例精选〉专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申请入选企业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⒈经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⒉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企业在所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地方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
⒊企业核心产品的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研究(产学研合作)开发能力和优秀的管理团队。
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市场开拓与国际化能力。
二、材料要求:
⒈被推荐企业须提供能够突出企业形象的彩色照片(6寸)5幅,并配简短图片说明。
⒉提供一篇1500~2000字的文稿,内容主要围绕企业创新方面的成果和经验。
⒊图片和材料务求反映企业发展的最新情况,各种数据准确无误。
⒋请将图片和文字材料(附电子版)于7月1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统一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
联系人:朱永能 020-83557388
梁月娟 020-83163873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