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我厅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05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05年6月30日前经我厅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2005年度检查。
二、符合参加年检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登录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www.gdmjzz.gov.cn),在“表格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栏目直接点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报表》(编号2114、2115)”,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打印成纸质文本。
三、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2005年度党建工作总结(A4纸打印件,盖党组织章);
(三)2005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报表》,民办学校财务报告须依《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上述材料须于2006年3月31日前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并于2006年5月31日前送交我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四、年检结果将在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公告。
五、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要求,我厅将在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公布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各单位送交年检材料时,一并将年度工作报告全文按单位类别分别发至如下电子邮箱:mzt_pengsq@gd.gov.cn(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mzt_yanpx@gd.gov.cn(除教育类以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便我厅及时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联系单位: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严佩霞、彭素琦
联系电话:83340992 83354714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
邮政编码:510030
广东省民政厅
200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