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06〕4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度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考核工作主要依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业认定、考核和更名办法》(粤科高字〔2005〕101号),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⒉申报。企业必须采用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录入系统打印申报表格并生成上报软盘,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报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高新处。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⒊审核汇总。各市科技局、高新区负责对企业填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做出审核意见。对申请考核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最后打印出汇总表格,形成上报文件。
⒋考核范围。各市、省直有关单位参加考核的企业范围可参照以下文件进行:粤科高字〔2004〕72号、粤科高字〔2004〕76号、粤科高字〔2004〕160号、粤科高字〔2004〕177号、粤科高字〔2004〕189号、粤科高字〔2004〕208号、粤科高字〔2004〕212号、粤科函高字〔2004〕96号、粤科函高字〔2004〕901号、粤科高字〔2005〕73号 。
⒌受理时间。申报期限:第一批到3月5日止;第二批到7月5日止;第三批到11月5日止。
上半年到期考核的企业,请于3月5日前提交考核申报材料。下半年到期考核的企业,请于11月5日前提交考核申报材料。
⒍受理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楼“一个窗口”。
⒎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软盘两张(汇总盘)。
⒏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录入系统可从以下网址下载:www.863cn.com
联系人:陈志聪、梁月娟
电 话:(020)83557388、83163873
E-mail:chenzhicong@gdte.cn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