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科技部重点联系民营科技园和省级民营科技园:
根据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国科政函〔2005〕23号)要求,现将2005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⒈各科技部重点联系民营科技园和省级民营科技园;
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⒊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⒋个体合作科技企业、个人科技机构、私营科技企业;
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企业;
⒍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⒎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或港、澳、台投资科技企业;
⒏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⒉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⒊经科技主管部门核准;
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属于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2005年度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做了如下修改
表4:在“主要产品及专利概况”中的“专利概况” 栏中,删除原“申请授理数、授权数、实施专利数”3项指标,增加:“专利申请数、发明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发明专利授权数、拥有发明专利数”5项指标。
三、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⒈原2004年度版《民营科技企业调查表》与《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年报数据采集系统》现已作废。请统一使用科技部今年下发的2005年度版《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和《中国民营科技企业数据采集系统-2005》,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请在2006年1月10日前到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发展部领取(注:软件可在中国民营科技网站上下载http://www.mykj.gov.cn)。
⒉各科技部重点联系民营科技园和省级民科园管委会负责填报《2005年度科技部重点联系民营科技园和省级民营科技园统计年报汇总表》(见附件),并布置、检查、督促园区内企业填报2005年度《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统一录入电脑系统软盘后报送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
⒊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负责布置、检查、督促所辖区域民营科技企业填报2005年度《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并统一录入电脑系统软盘(包括汇总科技部重点联系民营科技园和省级民科园上报统计数据),在录入系统软盘前请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指南(注意:年技工贸总收入100万以上企业数据库文件Tjdt105.dbf、Tjdt205.dbf,100万以下企业数据库文件Ud100.dbf,100万以下企业与100万以上企业必须分开录入,100万以下企业必须先作汇总,后录入在系统的100万以下汇总表中)。所有数据录入完毕后一定要作平衡检查,确保合格后才能上报。
⒋为作好2005年度民科企业统计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科技部重点联系民营科技园和省级民科园管委会要做到领导重视,专人负责,检查督促,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
⒌时间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须在2006年3月25日前将录入好的数据软盘统一报送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发展部,以便汇总上报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注意:只需报送Tjdt105.dbf、Tjdt205.dbf和Ud100.dbf3个数据库文件)(一式1份)。
联系人及电话:于晓平,020-87684561
谢伟胜,020-83163916
传 真:020-87682617、897686359
Email: yuxp@gdppnet.com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楼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发展部
附件:2005年度科技部重点联系民营科技园和省级民营科技园统计年报汇总表
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