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财字〔2005〕4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等7部局联合发布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东省科技厅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粤科财字(2002)280号)的规定,定于2005年9月底进行实验动物许可证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经监测合格,但尚未取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
二、具体安排
⒈各申报单位请于2005年9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书”可在广东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gdstc.gov.cn/)或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http://www.lascn.net)上下载;
⒉2005年9月16日-17日省科技厅进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
⒊2005年9月18日-9月30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评审。
三、考核内容
⒈对申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实验动物政策法规考核;
⒉对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进行实验动物知识和技能考核;
⒊对申报单位的环境设施和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进行现场考察,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有关单位按粤科财字[2003]56号文的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必备材料如下:
⒈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书;
⒉申报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要求提供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验报告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申报使用许可证的单位要求提供动物实验设施检测报告;
⒊本单位实验动物组织机构简介;
⒋本单位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⒌本单位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名单、职务、职称及上岗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⒍本单位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⒎具备特殊动物实验设施单位的相关设施(如感染性实验、放射性试验等)情况。
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033
E-mail:randd@sti.gd.cn
业务受理窗口:邵玉昆 83557574、83163930
条件财务处:陈丽英 83163899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