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办函[2005]39号
各地级及以上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广州军区联勤部: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精神和省科技厅对外业务统一受理的要求,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受理工作于2005年8月15日起由我厅业务受理窗口负责,各业务处不再直接受理鉴定申请,申请鉴定的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不变,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可在省科技厅主页http://www.gdstc.gov.cn/的“网上申报”栏目下载。有关业务处将成果鉴定申请办结后,再交由业务受理窗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
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大院信息大楼一楼;联系电话:业务受理窗口:83557574;83163930;83163931;83163932;成果市场处咨询电话:020-83549242。
特此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00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