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成字〔2005〕10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新产品计划项目组织的统一安排, 2005 年度第二批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05 年度第二批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采用 2005 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各申报单位请在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网站( http: //www.chinanp.gov.cn )下载申报软件及相关文件,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后,严格按项目的申报范围进行申报,对已列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或省经贸委《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报送时间和程序
各地市科技局或主管厅(局)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后,于 4 月 1 ~ 10 日,直接报送到省科技评估中心。(广州市连新路 171 号科学馆大院 3 号楼 201 房)
三、材料及报送要求
㈠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⒈ 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以及与之内容相同的电子数据(可从科技部或省科技厅有关网站下载);
⒉ 必备的附加材料:
⑴ 特殊行业许可证。 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⑵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复印件);
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⒊ 辅助的附加材料: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申报单位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
⑴ 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采用相关技术标准的确认证明材料;
⑵ 鉴定证书(近 2 年内)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⑶ 由具备查新条件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⑷ 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样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⑸ 若涉及环境污染,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或有关解决污染问题的技术方案(报告);
⑹ 用户使用意见等相关材料;
⑺ 图片、照片、样本、产品说明书等;
⑻ 其他相关材料(如列入其他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获奖证书、 ISO 质量体系认证书、医药 GMP 认证书、银行信用评级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质证明等);
⑼ 需申报享受新产品优惠政策的,请同时填写广东省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所得额项目申请表一式 4 份,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盖章审核后另报科技厅。
㈡ 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⒈ 项目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要求
⑴ 申报表统一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 2005 版)》录入,用 A4 纸打印;申报表电子数据必须与申报表的内容完全一致。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力求重点突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电子数据应经认真校对,确认数据无误后,方可按按规定格式( *.DBF )导出录入的数据。
⑵ 申报表均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附加材料可用有效材料的复印件。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表在前,附加和辅助材料在后),每个项目上报 1 式 3 份并单独附软盘(软盘中应包括申报表的电子数据) 1 个。
⑶ 必备的附加材料必须随申报表格提交,辅助材料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酌情提交。
⒉ 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主管厅(局)报送材料的要求:
⑴ 项目审查: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国家和省级新产品条件,对不符合条件或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上报。
⑵ 形式审查: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关键附件与原件是否真实和一致;附加材料是否针对该申报项目的;装订是否规范(申报表在前,附件在后);“申报单位”栏是否签字盖章;每个项目的申报份数是否符合要求。
⑶ 签字盖章:应在申报表的“地市科技局或主管厅(局)审查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⑷ 各地市科技局或主管厅(局)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后,打印汇总表,会同项目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并要求各申报单位将电子数据发送至省科技评估中心电子邮箱( gdte@gdte.cn )。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叶毓峰 83545100-3923 、 83549242
省科技评估中心:王亚萍,庄斯聪 83557368 、 83557388
国家新产品计划网站网址: http://www.chinanp.gov.cn
省科技厅网址为: http://www.gdstc.gov.cn
附件:⒈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⒉ 广东省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所得额项目申请表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