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申报2005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5-01-06     点击量:

粤科函计字〔2005〕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其他有关单位:

  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为完成“十五”全省科技发展任务和目标,做好200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并通知如下:

  一、科技计划项目分类

  本通知所指省科技计划项目按类别包括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引导项目两大类,按领域包括大农业、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

  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创新环境建设项目等其他类别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另行通知。

  ⒈重大科技专项

  重大科技专项是省科技厅按照“十五”科技发展规划,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为解决我省国民经济各行业、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而集中资源优化集成,实现重点突破,连续给予支持的有较大的产业关联度、较大带动作用的一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各单位要依照省科技厅发布的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在广东省科技厅科技项目管理网站www.stw.gd.cn查阅)。

  按进度执行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申请结转。

  ⒉重点引导项目

  分为省直重点引导项目和地市重点引导项目两部分。

  省直重点引导项目主要面向省直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省属企业,针对各行业、各领域的重大科技活动,由申报单位自由组织、自由申报。

  地市重点引导项目面向全省地市,主要内容是围绕各地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而开展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地市重点引导项目委托各地级及以上市科技局进行初评。

  二、申报要求

  ⒈申报单位须在广东省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

  ⒉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集成、突出重点、质量为先的原则,重点组织开展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关键性技术的攻关研究。地市重点引导项目要体现地方特色和优势,突出地方科技工作重点。

  ⒊重大专项申请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点引导项目的申请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30万。重大科技专项鼓励有关单位实行横向联合申报。各地市科技局推荐的地市重点引导项目要考虑省、地科技经费的联合配置。

  ⒋超过2项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包括结转项目)。

  ⒌申请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主持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务,并有3年以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

  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使用“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申报重大科技专项结转项目使用“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结转申报书”。书面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提交电子文档1份。

  ⒎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必须按照申报指南编号填写专题编号,申报项目(含申请结转项目)必须提交由项目申报系统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6份和电子软盘1张。特殊行业、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⒏申报材料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贴上包装封面(由申报软件在打印申报书时自动打印,其中受理编号可在主管部门处生成并手工填写)。

  ⒐各地级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报送地市重点引导推荐项目时每个项目只需要交书面材料1份及电子数据库1份。

  ⒑其他有关事项和申报书填写的细节要求请在广东省科技厅科技项目管理网站(www.stw.gd.cn)查阅。

  三、申报程序

  ⒈各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科技厅科技项目管理网站(www.stw.gd.cn)下载有关项目申报软件并安装,主管部门下载计划项目受理软件并安装。

  ⒉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申报软件中如实填写有关材料,打印书面申报书,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导出申报书电子文档1份。

  ⒊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送交当地有推荐权的科技主管部门(名单可在科技厅科技项目管理网站上查阅)。

  县(区)项目申报单位先送当地县(区)科技局,再由县区科技局统一送地级市科技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⒋各主管部门使用受理软件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受理,生成受理编号,在书面申报书上填写受理编号。受理编号编码规则为2005XXXYYYY,其中XXX为推荐部门编号,YYYY为流水号,受理编号由程序自动生成。

  ⒌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审核后,导出申报项目电子数据库汇总盘,连同项目汇总表、书面申报材料一起在规定时间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四、受理时间

  ⒈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和省直重点引导项目

  200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从2005年2月25日至3月5日。

  各申报单位应在本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日期前将申报材料送交主管部门,具体提前日期根据受理和评审工作的需要由省直主管部门、地市科技局确定。

  各主管部门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⒉地市重点引导项目

  地市重点引导项目受理从2005年2月25日至3月5日。

  各地市向省科技厅报送评审及推荐结果时间为3月21至23日,具体安排见附件二。

  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033
  mail:randd@sti.gd.cn

  联系人、电话:

业务窗口 :83545100-3930、3931、3932
发展计划处:陈楚祥,83545100-3838
条件财务处:陈菊玉,83545100-3897
高新技术处:叶超贤,83545100-3876
农村科技处:黄江康,83545100-3902
社发基础处:陈为民,83545100-3881
科技成果处:斯  恒,83545100-3928
对外合作处:董  茗,83545100-3865  

 二○○五年一月四日

附件一: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主管部门

报送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2月25日:省直属厅局委办及省直企业集团等

2月26日:中科院广州分院、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华师大、华农大、广工大

2月27日: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

2月28日:由省教育厅推荐的其他高等院校

3月1日:其他省直研究机构

3月2日:汕尾、河源、清远、阳江、梅州、揭阳、云浮

3月3日:深圳、江门、茂名、肇庆、珠海、惠州、潮州

3月4日:广州、东莞、韶关、汕头、湛江、中山、佛山

附件二: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各市科技局重点引导项目时间安排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各市科技局

重点引导项目时间安排

 3月21日:汕尾、河源、清远、阳江、梅州、揭阳、云浮

3月22日:深圳、江门、茂名、肇庆、珠海、惠州、潮州

3月23日:广州、东莞、韶关、汕头、湛江、中山、佛山

附:2005年省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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