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成字〔2004〕83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关于做好2004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科技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与对象
(一)统计时间。
2004年度科技成果统计时间段为2003年11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
(二)统计对象。
1.经我省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登记的科技成果(凡已经省、部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登记的科技成果,各市和省直单位不再统计)。
2.重大科技成果。重大科技成果是指2004年度内本地区、本领域完成的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环境及经济效益明显的科技成果(包括已登记和未登记)。
二、填报要求
请各地区、各部门有关领导重视科技统计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
(一)科技成果统计表。
1.采用《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表》(国统函〔2002〕163号)。该表要求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2.0)”中的统计功能打印而成,并生成导出科技成果数据文件。请各地区和部门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字的科学性、连续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2.部分尚未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2.0)”进行成果登记的地区和部门,需要对《科技成果情况表》(见附件1)进行手工填报。尚未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在《科技成果情况表》“有关填报说明”栏目中予以说明。2005年度必需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2.0)管理版”进行成果登记和统计工作。
(二)重大科技成果报送表。
重大科技成果填报《2004统计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进展》报送表(见附件2)。由各推荐部门组织有关项目完成单位填报《2004统计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进展》报送表。报送表经项目完成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由推荐部门汇总报送我厅(见附件3),我厅经筛选后向国家报送。
(三)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采取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分别报送。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或报送软盘,纸质材料一式2份,通过挂号邮寄。
(四)报送时间。
有关材料请于2004年12月31日前寄送我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附件:1.科技成果情况表
2.《2004统计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进展》报送表
3.《2004统计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进展》汇总表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