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政字〔2004〕57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
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意见》等配套文件,现决定在开展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和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示范单位和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单位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
2.企业的创新能力较强,有较大的产业规模,近3年企业持续发展;
3.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或知识产权工作比较完善,在本地区具有示范意义;
4.近3年企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申报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在本地区遴选1家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示范能力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示范能力的民营科技企业,填报《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示范单位申报表》或《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3份于8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推荐的企业名单请于8月18日先行电话上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谢伟胜
电 话:(020)83549994、83548173
附件:
1.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示范单位申报书 2.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单位申报书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
科技 民营企业 申报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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