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04〕472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科技局、中小企业局(经贸局、经委)、财政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办发〔2003〕17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经费配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3年国家批准立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项目。
二、配套经费额度
计划申请省财政配套资金金额不能超过国家资助金额的50%。
三、报送要求
㈠各有关市科技局会同中小企业和财政管理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连同汇总表(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分别上报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各1份。
㈡企业申报材料包括:⒈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批准文件复印件。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无偿资助项目合同复印件。
㈢申报截止时间:2004年8月10日。
省 科 技 厅联系人:梁丽娟 联系电话:83549853
省中小企业局联系人:方初生 联系电话:83133429
省 财 政 厅联系人:林晓红 联系电话:83170255
附件:
1.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项目汇总表 2.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项目申请表 省科技厅
省中小企业局
省财政厅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 资金 申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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