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成字〔2004〕275号
广州市、深圳市及各地级市科技局、省直(属)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了加快我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省科技厅决定设立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计划(同时取消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重点省行动”计划),用于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开展技术、信息、培训等公共科技中介服务活动以及我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定、发展规划研究等。通过设立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力量多渠道增加对科技中介服务业的投入。该项计划将选择有区域优势的生产力促进机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技术交易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重点扶持,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精品服务项目。现将申报2004年度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范围
㈠申报单位:从事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各类机构,具体包括:
⒈生产力促进机构(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
⒉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⒊科技信息机构。
⒋科技咨询机构。
⒌技术(产权)交易机构。
⒍行业或专业协会(学会)。
㈡申报项目的范围。
⒈支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队伍建设:
⑴完善生产力促进机构。配合我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加强专业镇生产力促进中心或为区域集群经济服务的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建设;结合科技、教育体制改革,依托具有技术和人才优势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建立面向各行业开展服务的生产力促进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园区的生产力促进机构建设。
⑵依托各类科技园区,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⑶科技咨询与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项目。
⒉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标准化服务建设工作。
⒊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具有地方特色或行业特色内容的服务项目。
⒋支持行业协会和学会开展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的活动。
⒌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地方或行业中小企业需求调研。
⒍支持开展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定、发展规划研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市场的统计工作。
二、申报要求
㈠本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根据申报单位所在地区或隶属关系分别由地市科技部门或省直部门(省属单位)推荐。
㈡每个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的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30万元。
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填写的《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可作为《申报书》的附件一并报送。
三、申报程序
㈠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按规定时间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㈡本计划受理时间从2004年6月8日―18日的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文件在广东省科技计划管理网站(www.stw.gd.cn)同时发布。
五、联系方式
㈠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
邮 编:510033
电 话:83557574,83545100-3930、3931、3932
E-mail: randd@sti.gd.cn
㈡申报咨询。
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 斯恒
电 话:020-83545100-3928,83549242
E-mail: sih@gdstc.gov.cn
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