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开展2003年度科技咨询统计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4-04-05     点击量:
粤科政字〔2004〕43号   各有关单位:
    科技咨询统计是推动我国科技咨询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做好科技咨询统计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二○○三年科技咨询统计的通知》(国科政函[2003]42号)的要求, 2003年度全国科技咨询统计工作已开始,现就做好我省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⒈在地级以上(含地级)市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主营和兼营科技咨询的企业;
    ⒉以咨询为主要业务的事业单位或转制为咨询机构的事业单位;
    ⒊在地级以上(含地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事科技咨询业务的社会团体;
    ⒋以上各类组织的业务应主要从事咨询业务,其咨询营业额要占总营业额的50%以上。

二、工作步骤

    ⒈由省科技厅直接发送统计调查表给省级科技咨询企业和社会团体。省级科技咨询企业和社会团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统计调查表填好后,上报省科技厅进行全省统计、汇总。
    ⒉各市科技局负责将统计调查表向所属地区符合统计范围的咨询单位发放统计调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机构上报的统计表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进行全省统计、汇总。

三、调查表下载和报送要求

    ⒈调查表下载
     科技咨询统计调查表可在www.stw.gd.cn下载。

    ⒉报送时间
     2004年4月30日前。

    ⒊报送份数
    ⑴省级科技咨询企业和社会团体把原始报表一式1份连同软盘寄回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
    ⑵各市科技局把原始报表一式1份连同软盘报送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
    ⑶寄送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高技术中心6楼 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 苏碧霞收(邮编:510070)
     联 系 人: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  苏碧霞
     广东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谢伟胜
     联系电话:(020) 87626491、83549994

    附件: ⒈调查的主要部门和单位
          ⒉《科技咨询统计调查表》
          ⒊《关于开展二○○三年科技咨询统计的通知》(国科政函[2003]42号)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科技  咨询  统计  通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报送“广东科技创新成果展示交易会”参展资料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组织申报“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光伏与风力发电商业化技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