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下达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单位(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3-09-15     点击量:
粤科农字[2003]196号
各市科技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有关镇(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城市化“十五”计划》和《广东省科技发展“十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全面提升我省的城镇综合竞争力,根据《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现批准东莞市石龙镇等5个单位为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单位(第一批),请各试点单位认真按照试点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接通知后,各试点单位应尽快编制《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省科技厅主页规划与管理处下载,网址:www.gdstc.gov.cn),于10月10日前将材料一式6份,软盘1份,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省科技厅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3楼        联系人:范明霞 邮政编码:510033        电话:020-83545100转3903、83561658   省建设厅 联系人:杜 挺 电话:020-83133561 附件: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单位(第一批)名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技术 试点 通知 抄送:省计委、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3年9月12日印发 附件:
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单位名单
       东莞市石龙镇人民政府        佛山市狮山区人民政府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江门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清远市源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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