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对1999~2000年组建的“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3-02-20     点击量:

粤科函计字〔2003〕52号关于对1999~2000年组建的“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进行验收的通知各有关市科技局、省级(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经商省计委、省经贸委,决定对1999~2000年批准组建的省级(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省级(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由省科技厅、省计委、省经贸委联合发文确认,并授予“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证书。现将验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验收步骤 ⒈省级(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先进行自验收,时间从2月中至3月底;自验收完成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验收自评表”,送市科技局。验收自评表可在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网站:http://www.stw.gd.cn/下载。 ⒉市科技局对验收自评表审核确认后送委托承担本次验收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 ⒊省科技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组织由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各省级(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进行实地验收。 ⒋省科技厅、省计委、省经贸委将根据评估和实地验收意见,综合确定验收意见并发文确认。二、验收内容 验收主要内容(见验收自评表),重点是检查组建省级(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初期提出的目标是否达到,任务是否完成,资金投入是否落实等,对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或目标和任务根据市场情况做了调整的应作说明。 请将验收自评表一式四份于2003年4月8日之前寄到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地址:广州先烈中路100号60栋六楼,邮编:510070);同时,以电子邮件发送到以下邮箱:gdkp@sti.gd.cn三、联系人和电话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陶练敏 电话:020―87619942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王亚萍 电话:020―87624523请各有关市科技局指导企业做好省级(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验收准备工作。附件: 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验收自评表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主题词:工程中心△ 验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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