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补充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0-08-18     点击量:

粤科函实字〔2020〕52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484号)相关工作安排,就相关申报要求补充如下通知:

  一、关于省重点实验室主任

  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须为依托单位全职全时人员,请各级主管部门加强资格审查,严格把关。

  二、关于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求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属地须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内登记注册但属地未在高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行业龙头企业且创新能力强的也可申报。

     省科技厅

2020年8月17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组织征集2020线上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签约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