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社农字〔2017〕394号
各高校科研机构、各地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完善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制度,加强特派员管理,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支撑科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开展广东省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库(第二批)选派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申报入库的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为在粤法人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科技团队及事业法人;农经部门科技推广机构、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团队等。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主要围绕省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科技扶贫基地建设和贫困村脱贫攻坚等重点任务开展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特派员入库:
(一) 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省级特派员管理各项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积极配合省科技厅选派工作安排。
(二) 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专业素质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好的知识传授和人际沟通能力,善于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推广新技术。
(三) 学历本科以上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具备深厚的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有显著农业农村科技服务实绩、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的“科技能人”,经市科技部门推荐,省科技厅核实无误的可予以认定。
二、支持措施
(一) 经费支持。进入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库中的科技人员,获得申报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专题项目申报资格。对于按照省科技厅要求,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工作的特派员,省科技厅将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项目经费支持。
(二) 考核奖励。省有关单位对科技特派员在企业或农村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获得省级表彰的科技特派员,其业绩作为职称职务晋升重要考评依据;其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同等对待。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各高校和科研机构、各地市科技局请广泛动员和征集本单位、本地区科技人员入库,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送《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派意向表》(见附件,提供纸质版或扫描件),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邮箱和地址。
省技经中心区域部:林平,020-87681452
省科技厅社农处:刘世伟,020-83163909
e-mail:395095818@qq.com
传 真:020-87687226
附件:广东省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意向表
省科技厅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