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6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事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省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
邮编:510045
电子邮箱:bb_tsjb@gd.gov.cn
省科技厅
2017年3月30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6 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和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考核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厅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厅行政许可1项,即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准,包括子项2项,即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已纳入《广东省行政许可审批目录》,其中2项子项(实验动物出口审批,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已于2016年2月国发﹝2016﹞9号文件取消行政许可审批。2016年6月底,我厅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网上受理和审批办件9件,办结率100%。2016年我厅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准申请47件(生产许可6件,使用许可41件),其中,受理47件;行政许可办结47件,审批同意45件,不同意2件。
(一)依法实施情况。
1.全面清理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的要求,取消“第13项实验动物出口审批”和“第14项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两项行政审批事项。这2项审批,自2013年科技部下放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我厅从下放之日起至2016年行政审批取消之日,从未开展过这两项审批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实施行政许可。我厅依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实施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不存在其他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情况。
3.根据依法行政考评中发现问题,我厅2016年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规范性文件,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4.完善行政许可委托事项。我厅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验动物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规范了审批权限委托事项,通过向社会公布形式,将以下权限委托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执行:(1)申请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接收、登记、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2)审查。对受理的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书面审查,配合组织开展对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专家现场评审。(3)决定告知和证件送达。对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进行告知和证件制作与送达。(4)监督检查。配合组织开展对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年度监督检查以及对实验动物违法事件的调查取证。
5.修订并完善了内部工作程序。制订完善《广东省实验动物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实验动物许可证印制规范》、《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变更申请受理规范》、《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注销规程》等,进一步规范了我厅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的职责和程序。
6.按期完成行政许可审批。2016年我厅受理行政许可办件共47件(其中网上办事大厅受理办件9件),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6件,实验动物使用许可41件,办结率100%。行政许可承诺审批办结时间为每件20天,实际审批办结时间为平均每件13天,审批效率提高了35%,未出现行政审批办结超时现象。
(二)推行标准化情况。
按照省编办要求,我厅已完成《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办事指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办事指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业务手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业务手册》的编写工作以及标准化录入工作,并通过了省编办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审查。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标准化制度的建立,明确了我厅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等事项,规范了审批流程、监督检查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公开公示情况。
1.行政许可标准化制度的公开。根据省编办对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审查结果,我厅及时完善和更新了相关内容,并在我厅网站和广东省实验动物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150号)的要求,我厅在厅网站设置了信用信息双公示栏目,对2016年我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率达到100%。
3.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检测结果的公告。2016年,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要求,我厅在厅网站上分3次公告了本年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检测结果。
(四)创新方式情况。
根据省府《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16﹞19号)的要求,2016年6月我厅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为提升网上申报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于9月28日面向全省实验动物相关单位组织召开了网上申报培训会。截止2016年12月底已在网上开展行政许可申请和审批业务9件,办结率100%,有效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了申请人负担。
(五)监督管理情况。
2016年,根据《省科技厅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随机抽取获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65个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单位46个,覆盖率为36%;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单位19个,覆盖率为56%。在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的抽样检测中,对检测发现的广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小鼠和大鼠污染绿脓杆菌以及广东医科大学实验小鼠污染小鼠脑脊髓炎病毒的情况进行了有效控制,并按《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对相关单位作出整改要求,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此外,2016年我厅处理了涉及违反《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件》事项3件,其中1件来自匿名电话投诉,1件来自广东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投诉(非正式投诉途径),1件来自随机监督检查发现情况。对上述事项,我厅均迅速委托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取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涉事单位也积极配合整改,主动改正错误。经及时处理,上述事项均未导致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发生。涉及投诉的事项,我厅已按《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要求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人。
(六)实施效果情况。
截止2016年底,全省共发放149个实验动物许可证,其中生产许可证30个,使用许可证119个,实验动物单位包括医药企业、医院、检测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通过实施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管理,保障了社会公共安全,2016年没有发生一起由实验动物引发的人兽共患病事件;保证了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对我省的生命科技创新及医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规范管理方面。虽然每年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业务量不多,但由于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问题,需要严格符合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我厅还需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我厅依法行政效能。
(二)创新方式方面。网上办事大厅审批平台系统的开通,提升了许可申请的便捷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但该系统还需要不断优化,如:建议需增加网上业务的手机提醒功能,进一步缩短审批办结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厅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管理的内部程序文件,完善我厅实验动物行政执法的管理制度。
(二)建立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执法数据库,逐渐实现与被许可人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有效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
(三)建立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诚信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