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管字〔2016〕18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和《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要求,我厅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科技成果鉴定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附件:《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
省科技厅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