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17〕3号
广东医科大学生产的SPF级KM小鼠于2016年第三季度广东省实验动物监督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污染小鼠脑脊髓炎病毒,未达到国家标准GB14922.2的要求),广东医科大学因此被予以“限期6个月整改并接受复检;不合格的实验动物不得继续销售或者使用”的处理(见粤科公告〔2016〕4号)。该单位现已按照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检,相关实验动物的质量经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复检,检测结果为合格。现决定自即日起,恢复广东医科大学生产的SPF级KM小鼠的销售和使用。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