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东与荷兰合作项目的开展,经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GDST)与荷兰国家科学基金委(NOW)协商,现对第一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荷兰国家科学基金委合作项目。
广东方申请要求变更通知如下:
本资助计划采取“2+1”或“2+2”形式,即:联合项目至少包括3个合作方,鼓励包含4个合作方的项目申请:
•2+1:1家广东大学(研究所)+1家广东企业+1家荷兰研究机构
•2+2:1家广东大学(研究所)+1家广东企业+1家荷兰研究机构+1家荷兰企业
•广东方的主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东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除以上申请资格要求的变更,其余广东方申报要求不变,请参考我厅2016年1月29日原征集通知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54390363060-584839073718249104.html荷兰方对申请的其他变更细节请参考附件。
重新开放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9月15日截止,请大家积极申报。
附件:1、研究项目征集说明 (中文)
2、研究项目征集说明(荷方英文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