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监审字〔2017〕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相关管理工作,实现科技计划任务目标,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范研发行为,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
省科技厅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