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规划字〔2012〕946号
各有关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12〕256)的要求,首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LED产业)项目纳入评价范围。为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资金使用单位(承担单位)按照《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安排及项目分类表》确定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绩效自评报告》、《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联络人名单》,收集准备有关佐证材料,并将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7月23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同时通过“广东财政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版。
二、请相关市科技局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收集、审核和汇总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资料,形成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将报告及有关资料按要求于2012年7月27日前报送我厅及中山大学(第三方评价机构)。
三、开展首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LED产业)使用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是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举措,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调查或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中山大学做好相关评价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 袁海涛、谈力
电话:020-83163837、83163621
电子邮箱:tanl@gdstc.gov.cn
传真:020-83548567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12〕256)
2.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LED产业)项目清单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