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1〕31号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整体异地搬迁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和公示,广东慧芯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发生整体搬迁后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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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广东省2021年第五批整体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名单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