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政字〔2012〕88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创新型企业:
2008年以来,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和总工会(以下简称六部门)联合开展了4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共认定181家创新型企业,有效期为3年。其中,2009年认定的第二批创新型企业(共49家)有效期已满。为动态把握我省创新型企业发展状况,加强创新型企业建设,经研究,现决定对第二批到期的创新型企业开展复审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次复审的范围是已认定的广东省第二批创新型企业(共49家,名单见附件4)。参加复审企业如在近3年有更名等变更情况,在申请复审的同时一并申请创新型企业变更。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等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复审指标
本次复审依据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主要指标包括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千名研发人员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数、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定量指标以及创新组织与管理等定性指标。
三、复审工作程序
㈠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和总工会6部门成立复审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复审工作。
㈡ 主要步骤。
⒈企业自评估。参加本次复审的创新型企业自行下载填写通知附件2《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申报书》,并附各项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省科技厅。
⒉综合评审。联合工作组组织评审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和分类处理的方法,根据创新型企业复审指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⒊6部门共同审议确定第二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通过名单。
⒋6部门联合发布第二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通过名单。
四、企业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㈠ 材料。纸质版《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申报书》及证明附件应成套装订成册,采用白色软胶装,一式6份。《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申报书》可登陆省科技厅网站(www.gdst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㈡ 时间。各企业应提前将纸质及电子版(刻录光盘或电子邮件)申报材料提交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等有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于2012年7月30日前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过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与受理地址
㈠ 联系人及电话。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交流合作部
陈京东,020-87683136、13602477943
聂晨曦,020- 87683136、15813323116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陈 晓,020-83163915
㈡ 受理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编510033)
电 话:020-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E-mail:gdcxxqy@foxmail.com
附件:⒈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指标体系及说明
⒉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申报书
⒊创新型企业变更申报表
⒋广东省第二批创新型企业名单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科技 创新型企业△ 复审 通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