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1-10-29     点击量:

  为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粤港澳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助力港澳融入国家创新体系,我厅与省财政厅于2019年联合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月1日。为保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连续性,《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kjt_wanhq@gd.gov.cn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至:020-83548587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省科技厅交流合作处(邮编:510033)

  附 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省科技厅

2021年10月29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发布2021~2022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公布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企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形式审查结果的通告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