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市监〔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都市丽人实业有限公司给予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配套资助,资助配套奖励10万元,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配套奖励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供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112号主楼612室,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邮 编:523000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 吴城
电 话:0769-26986676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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